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建设单位: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4年04月10日-2024年05月12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单位地址: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
联系人:郑英
联系电话: 13777211146
1夏厦年产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-阶段性.pdf